新律法之论报复

(2013年6月23日)

经文:太5:38-42   启应:诗11

孙乃木  传道

 

即使不信主的人,也有很多人知道基督教信仰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各个世代,基督徒给人们的印象就是谦卑、忍让、与世无争,随着福音的广传,今天我们依然要保守着基督徒这样一个美德。

这句是最经典的经文,也是让我们最纠结的经文。我们是否就应该一味地退缩,甚至合理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不该主张正义?担心来自信仰的责备。甚至有些不信的人会用这样的话来试探或调侃我们的信仰,其实这是对这段经文的误解。

耶稣基督来到这个世上是给我们带上枷锁,还是给我们生命的自由?耶稣基督登山宝训后给世界颁布了一个新律法,这个新律法较之旧律法,又大又难。祂不是要让我们的自由吗?为何我们在这段经文中所感受到的不是释放而是枷锁呢?

一.主耶稣对旧约律法的解读

太5:38节——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你们听见有话说”指旧约摩西律法的一个原则——“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段经文分别出自:出21:24、利24:20、申19:21。这三处经文所记载和论述的内容是一致的,就是针对人们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相应的惩罚,而惩罚的原则就是意思是犯了怎样的罪,就要以怎样的方式予以惩罚。

出21:23-25: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利24:17-20: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

 乍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似乎是主张报复的合理性。耶稣基督正是针对这样的理解而重新解读这段旧约经文,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才说道打左脸给右脸的问题。事实上,这段经文所说的,也是当时的犹太人所面临的问题——当时犹太人社会中充斥着各种矛盾,在矛盾面前,人们通常所选择的是报复。犹太人是有信仰的民族,他们要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要找到名正言顺的理由,而最名正言顺的理由是从圣经而来。他们为自己报复寻找圣经的依据,即上面三处经文。他们藉此摩西所颁布的律法似乎为自己找到理由——我报复你也是出于神。

这是对旧约律法的误读、误用,或者是故意的误用。所以,耶稣基督就“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则,重新解释这段经文到底是什么意思,旧约圣经为什么要这样讲。历世历代的基督徒很少强调以牙还牙的报复,但圣经明明写着,这也是当时某些犹太人的疑惑。那么,这是为人处世的原则还是法律的原则?这是一条惩戒恶者、施暴者的法律条文,不是让我们各人付诸这样的行动,不是人与人相处的生活准则。而当时的一些犹太人将这条法律条文误用到与人相处中。

主耶稣在此针对人们滥用这条法律,并批判将其作为个人报复他人的理由。作为上帝的子民,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时,首先的原则是爱、是饶恕、是宽容。因此,主耶稣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意思是,不要以个人的方法报复伤害我们的人。

耶稣基督讲到了下面几种面对伤害的处理——

1.打脸教导——面对身体的伤害

主耶稣在此讲的不仅是一种外在的伤害,而是心理的状态。有的时候打了右脸给人家左脸打,不是一种谦卑的态度,而是一种挑衅和报复的心。在此主耶稣所说的是我们身体受到了伤害,不要去报复,并不是任由他人伤害,而是不让我们个人以暴力的方式进行报复。

2.里衣与外衣的教导——面对财产的损失

在犹太人生活的环境中,外衣比里衣更加重要,冷的时候可以当做被子披在身上。

里衣与外衣的教导是告诉我们面对财产遭受损失时的原则。当我们面对财产受损失的问题、们面对司法和状告的问题、面对公平的问题,不是说别人要我们赔三千,我们给五千,而是说如果别人告我们是对的,我们需要补偿别人。这段经文并非教导基督徒不主持自己的正义,当时犹太社会面对诸如外敌的问题、社会贫富差异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当时的犹太官长罔顾公平、罔顾神的律法、罔顾正义。耶稣基督在此所讲的是,若有人要告你,而且你清楚他们是罔顾律法的,你根本无法改变这样的状况时,我们选择忍耐,而不是选择个人去报复。我们可以选择法律的方法、调解的方法,而不要与恶人作对,因为他所冒犯的并不是你,而是上帝,乃是神所颁布的律法。

另一方面,圣经教训我们:身体不胜于衣裳吗?生命不胜于饮食吗?神也让我们思考——失去了一些财产不要太过悲伤,我们宁可积攒属天的财宝,也不要积攒更多属地的财宝;我们宁可失去属地的财宝,也不要失去属天生命的财宝。从信仰上讲,如果有人以状告的方式拿走你一些财物,你无力回天,如果你以你个人的方式,在仇恨中去报复,你失去的不仅仅是地上的财宝,更是属天的财宝。所以,我们宁可损失更多外在的财宝,也不损失我们属灵的财宝。

3.强迫走路的教导——自由的损失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太5:41)当时犹太人还面临外敌入侵的问题,他们在罗马人的统治和控制当中。有人强逼你走路,在此是指当时罗马人给犹太人的劳役,在法律上罗马士兵可以命令犹太人为他们代拿行李走一里路,而犹太人不满罗马这样剥夺他们的自由。当时犹太人有一个派别是奋锐党人,他们想的是,罗马人这样待我们,我们就要伺机报复他们。主耶稣在此批判这种报复的思想,主并不是不寻求民族的独立,而是说不可用报复的手段来获得自由。

面对身体、财产和自由的伤害,当时的犹太人采取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做法,而耶稣基督教训我们不要寻求报复。

二.报复之心的由来与伤害

这段经文的核心思想意不是要教导基督徒懦弱、胆小、不去坚持正义和公平,而是针对人们报复的心里所提出的批判。主耶稣为何如此的反对人们的报复之心,报复之心又是从何而来呢?报复之心从仇恨而生,而仇恨则是从伤害而来,伤害则是从罪恶而来。当人们遭受痛苦与伤害时,需要医治,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选择医治心灵的方法是仇恨和报复。我们以为以报复的手段能够医治我们内心的伤痛,但这是一个谎言,这个谎言则来自魔鬼。即便那些伤害了我们的人的得到了应有的报应,但我们的伤痛也并不能因此而得到减轻。因为罪恶并不能解决罪恶、医治罪恶。只有耶稣基督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祂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祂给我们颁布了新的律法,祂也知道我们不可能完全不恨别人,或者我们只是外在行动上不报复别人,但是我们很难做到心里不报复别人。律法的功效是要让我们知道我们是个罪人,我们应当悔改、应当归向上帝。而耶稣基督自己完成了那个律法、成就了律法,只有耶稣基督做到了别人打你右脸,你将左脸给他;别人要你的里衣,你讲外衣也给他;别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同他走二里路。在十字架上,面对兵丁的羞辱和痛苦时,祂没有寻求报复。祂向天父说:主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知道。

三.赦免与饶恕的力量

面对罪恶与伤害人们无法在报复与仇恨中得以释放。“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向我们诠释战胜罪恶、伤痛与仇恨的方法,那就是爱。耶稣基督在十字架的爱中向我们显明了无限赦免与饶恕的力量。这力量是改变的力量,也是释放的力量。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并没有“以眼还眼”来对待那些钉祂十字架的人,而是无尽的饶恕赦免他们的罪恶。我们唯有效法基督将十字架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悔改认罪,感恩神的赦免,我们才能从仇恨与报复的罪恶和枷锁中得以释放,重获新生。

四.做到与努力去做

当我们再次面对段经文的时候,我们不由得从心里发出那个声音:“主啊,我努力了,但有时我真的做不到。”主并不是给我们立一条新的,且又大又难的律法,而是让我们附上代价和本分努力去追求。我们并不是凭着血肉之躯完成主的命令,而是在祈祷中圣灵所赐的能力与仇恨与报复之心作那属灵的争战。神所看中的并不是我们做到的功效,而是看中我们一颗努力去做。不断争战的心。没有一个圣徒是因着骄傲之心,自以为可以做到神的诫命才去行的。神所拣选的门徒无不是怀着谦卑的心,确知自己无法做到,但却愿意凭着圣灵所赐的恩典努力前行。

五.总结

1.    打脸的教导不是倡导基督徒懦弱的性格,而是针对旧约律法“以牙还牙”所提出的人与人相处应有的关系。

2.    “以牙还牙”的律法不是个人行使报复的信仰依据,而是惩罚罪恶的法律条文。

3.    面对伤害,基督徒不应首先选择以报复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以爱以宽容以饶恕来面对。

4.    报复与仇恨皆来自于罪恶和伤害,仇恨不能带来希望、报复不能医治伤痛,罪恶不能解决罪恶。

5.    上帝并不看我们做成的结果,而是看中我们乐意遵行,顺服旨意的心。

6.    信仰不是要让我们困在枷锁之中,而是要我们释放。

(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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