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对待工作

(2014年4月27日)

经文:弗6:5-9 启应:诗116

朱健  传道

 

《以弗所书》五章22-33节是保罗教导丈夫和妻子当如何相处;六章1-4节是教导儿女和父母当如何相处;六章5-9节保罗教导仆人和主人当如何彼此相待。为什么保罗会将这三个关系并列在一起来教导呢?因为我们理解夫妻、父母、儿女都是家庭关系,为什么在教导家庭关系的同时把仆人和主人一起教导呢?

保罗生活的社会是处在罗马帝国时期,保守估计在整个帝国内,这种奴仆奴隶大概有6000万个。当时的奴仆是买来的、家里奴仆生养的、战争夺来的,但是无论是什么情况得来的,这些奴仆都是没有丝毫自由的,他们完全是属于主人的,主人掌握着他们所有的一切。按照当时法律,主人对奴仆操有生死之权;除非有些主人开恩释放奴仆,否则终其一生都要为奴。他们没有任何权利,他们的存在,完全是为了主人的舒适、方便和惬意。

罗马帝国的公民认为工作会失去体面,所以都交给奴仆去做。几乎所有工作,都让奴仆去做,那些卑贱低下的工作,甚至医生与教师,管理一切信札、上诉、财政的大员,都是当时的奴仆来承担。

按照当时法律,奴仆不是一个人,乃是一件物品,犹如工具一样。当时罗马人把工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能说话的;第二类是不能说话的;第三类是不能发出声音的。能说话的是奴仆,不能说话的是牛马类似的家畜,不能发出声音的是斧头、刀等这样的工具。因而奴仆被视为一件活的工具,而那些真正的工具被视为没有生命的奴仆。

总之,在当时的社会主人无论怎样的对待奴仆,应当的或是在怒气中不应当的;愿意的还是不愿意的;是冲动的决定,还是经过细致考虑的决定;有意的无意的,都象是一种判决,这个奴隶都必须接受,而且社会都认为这是公正和合法的。

所以在当时社会里面,家庭关系当中,除了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还有很重要的就是主人和仆人之间的关系。

而且,保罗当时所面对的信徒中,不乏许多穷苦人,也有不少身为奴仆给人做奴隶的(《哥林多前书》一章26 节: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当然信徒当中也有主人,所以当保罗在教导一个家庭伦理关系时候,不仅教导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包括主人和仆人之间。

保罗书信当中不仅是在这一段经文,有许多处关于奴隶与主人之间的教导。使徒彼得在《彼得前书》里也有关于主人和仆人的教导。甚至在早期的教会书籍文件当中也有这样的教导。

这些教导并不是赞同奴隶制度,也不是鼓励用武力去推翻这个制度解决问题。因为福音的任务,不是发起社会改革,去改变这个社会。却可以藉着福音对人的改变来影响、甚至改变我们所在的社会,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保罗不是政治家,也不是社会学家,他只是一个牧者,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有如此庞大的身为奴仆的信众,他只能教导他们在基督里应当如何去生活、去工作、去对待别人。

一.保罗赋予身为奴仆的人一个新的身份和地位——新造的人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

《歌罗西书》三章11节:“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

保罗在这些经文中,赋予了奴隶一个新的身份和新的地位,他们不再是一个会说话的工具,奴隶是人,是和自由人、贵族一样的人——因为他们都是上帝所创造的生命,更是因为他们都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所赎买回来的生命。

《哥林多后书》五章17节:“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那些身为奴隶的基督徒与所有的基督徒一样,都在基督里面成为了新造的人。

所以他们就享有和每一个基督徒同样的地位和权利。而且和所有的基督徒在一起就组成了一个属灵而非属世的团契。团契内部不存在身份、地位、阶级的区别。保罗写给腓利门的书中称奴隶阿尼西母为弟兄,“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这样的称呼无疑是对奴隶身份的更新、升高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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