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天国的义

(2014年2月16日)

经文:太5:20-26  启应:诗97

田昊传道


一、引言

太:5:20-26这一段经文属于整个登山宝训中的一小部分,马太福音5至7章被称为“登山宝训”,因为据马太福音记载,耶稣是在加利利的一座山上宣讲了这些教导。“登山宝训”也被称为“天国的宪章”,天国就是神的国,顾名思义,就是对属于神国度中的子民的教训和要求。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一开始就描述神国度中的子民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生命本质。随后,讲到基督徒在世生活应该发挥的作用和生活的目标。在这里,耶稣诠释了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从马太福音5章21节到第7章都是为阐明人必须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才与神的国度有份。

在这里提出,一个人要想进神的国,这人的义要超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什么?人又如何超越呢?

二、耶稣举的例子之一:将向人怀有怒气和杀人相提并论

当时以色列人从巴比伦被掳之地回到家乡后,他们的后代已经不懂希伯来文,只能用亚兰文。因为摩西律法是用希伯来文写成的,而这些以色列人不能自行阅读律法,所以他们需要依靠文士和法利赛人讲解和诠释律法。

马太福音5:21-48,以相似的结构向我们展现耶稣对于律法的解释,这结构就是“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后面的内容都是出自律法的要求,“只是我告诉你们”是耶稣对这些律法的解释。这段结构相似的内容涉及对人生命的尊重,对婚姻的尊重,以及广泛的人际关系。

今天,我们分享的这段经文中的例子是有关不可杀人的诫命,是十诫中的第六诫。耶稣将向人怀有怒气和杀人这件事相提并论。这段经文,耶稣举例子是为了说明原则,而不在于当中的细节。

“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这三个并列句子的结构都是用整齐的“凡……难免……”的形式,与第21节相呼应。前半句都是耶稣谴责的事情,后半句都是相应要得的报应。前半句的三种说法说的是同一件事情,并不是三件事。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得知,人有了怒气的第一发泄方式就是言语上的攻击。向弟兄动怒,弟兄广义指任何人。怒气表现在用“拉加”、“魔利”这样带侮辱性的字眼来骂人,虽然原文中这两个字本不是特别粗俗的字眼,但是它们表现出一种充满怒气的侮辱人的态度。在律法中也说不可恨你的弟兄(利19:17-18)。但是,耶稣在这里却把人心里的思量和人外在的行为等量齐观。耶稣最后说这样的人难免“地狱的火”。地狱一词来自希伯来语,意思是“欣嫩子谷”(the Valley of Hinnom)。这山谷位于耶路撒冷南端,有不灭的火在谷中燃烧着,以消除耶路撒冷的垃圾。这山谷后来成了象征将来恶人受刑之处,象征永不熄灭的地狱之火,被借喻为恶人死后受报应之地。不同于第21节所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这是世间法庭要对杀人的行为作判决,耶稣是在警告人们,就连日常用侮辱人的字眼发泄怒气,最终也要受神的审判。

紧接着,耶稣又举了两个例子,指出人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并且及时地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不和。23到24节耶稣指出,一个敬拜神的人,能与人保持和睦比献祭给神更蒙神喜悦。25到26节的例子是强调和好的迫切性,这段经文的用词是:在路上、赶紧、恐怕、断不能,都是强调紧迫性的词语。

耶稣举例子是要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动机和态度比行为更加重要。耶稣给予律法全新的解释,对人提出更深刻的要求。难道以色列人有了摩西律法还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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